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重庆师范大学□学生会/R研究生会
项目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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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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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达标 □未达标 |
实有59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达标 □未达标 |
实有5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达标 □未达标 |
实有6个 |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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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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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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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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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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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达标 □未达标 |
最近一次召开日期:2020年10月29日 之前一次召开日期:无 |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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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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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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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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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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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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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简称为“校研会”,英文全称为“ChongqingNormal University Postgraduates Union,英文简称为“CNUPU”)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团委指导下的研究生组织。
第二条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研究生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研究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研究生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研究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研究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研究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研究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研究生的表率。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五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接受上级学生联合会的指导。
第六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重庆市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七条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研究生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取得重庆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一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为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四条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
第十五条 研究生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研究生会组织所联系研究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研究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研究生会骨干研究生代表总数不低于60%。
第十六条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研究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四)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征求广大研究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研究生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是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的模式。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实行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研究生会工作条例;
(二)执行研代会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决定各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权责;
(四)统筹协调各院研究生会工作。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港澳台学生、留学生的联系与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会设工作部门6个,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2至3人,部门工作人员不超过6人。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会工作部门是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研究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会设置权益维护部门,代表和维护广大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总数不超过60人,其中学院研究生会的成员不少于50%,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七条 院研究生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校研究生会的监督和指导,并协助校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院研究生会代表大会(简称院研代会)是院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院研究生会是院研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九条 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院研代会选举产生,设成员3名;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总人数不超过30人。
第三十条 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第三十一条 院研究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研究生会对应,由各院研究生会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三十二条 院研究生会换届换任及主要工作人员变动需及时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 班委会是校研究生会的最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接受院研究生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章 学生骨干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十五条 研究生会建设完善培训课程,不断提升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领导力和履职能力;关心支持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成长发展,对于同学满意、业绩突出的研究生工作人员,其开展研究生工作的表现可作为推荐实习、就业和评优推优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六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述职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评议结果作为推荐实习、就业和评优推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依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
姓 名 |
政治 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1 |
李晶文 |
共青团员 |
教育科学学院 |
2019级 |
12/67 |
否 |
班长 |
2 |
刘新竹 |
中共预备党员 |
外国语学院 |
2019级 |
2/72 |
否 |
无 |
3 |
赵世琴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19级 |
11/34 |
否 |
无 |
4 |
牟芷瑶 |
共青团员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2019级 |
5/18 |
否 |
无 |
5 |
朱一丹 |
共青团员 |
教育科学学院 |
2019级 |
15/67 |
否 |
无 |
五、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主席团构成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第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共设5人,拟提名6名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差额率为20%,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各学院研究生会经学院党组织同意,推荐1-2名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人选;由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查后,酝酿提出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报学校党委确定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
(二)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1.根据《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重庆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2.重庆师范大学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经校党委同意,重庆师范大学第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设5名。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3.重庆师范大学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第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由学院研究生会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门审查,均报学校党委确定后,并报市学联请示确定。
4.实行差额选举,第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设成员5人,按20%差额,差额1名。
5.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大会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视为弃权,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6.选举人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另选他人。划票时,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如要另选他人,可在选票末的空格内写上你认为合适的人选姓名,并在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赞成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5人的为有效票,多于5人的为无效票。
7.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8.投票顺序:首先是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其次是大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按指定的行走路线进行投票。
9.研究生代表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由各代表团从非侯选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安排工作人员担任。
10.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11.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出现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从未当选人中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12.大会选举计票完毕,监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核对,做出记录并签名后,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宣布选举结果、报告所得票数时,均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13.本选举办法经学生代表大会暨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14.本选举办法解释权为大会主席团所有。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我会于2020年10月29日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校友会堂演出厅顺利召开重庆师范大学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会议主要审议通过《重庆师范大学第十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和《重庆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度研究生会工作报告》以及《重庆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和《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章程》(草案),选举重庆师范大学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和第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应到会代表251名,实到会代表247名;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到会代表42名,实到会代表42名。
本次大会在召开前后均于重师青年公众号进行了线上宣传报道,具体详见以下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A5S1vkI6euip4N6Og_L4ow;
https://mp.weixin.qq.com/s/o5vDUqsK_4uA6n1XlADI2A
大会现场照片如下: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的名额
我校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3714名,本次大会共有代表41名,大会的代表总数按在校研究生总数的1%计算出。各学院的代表总数按相当的比例算出,特殊情况可以通过大会主席团商议决定代表的人数。
(二)代表的构成
研究生代表以院系为单位,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研究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26名,占代表总数的62%。
(三)代表的产生办法
1.代表的选举在学院分团委(团总支)指导下,由各班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报名、学院推荐、民主酝酿、资格审查、公示等流程自下而上产生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2.以班委推荐、同学联名推荐和自荐的方式推荐代表候选人后,由班委会组织班级全体学生会议,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选出规定名额的研究生代表;
3.各院推选产生的代表,上报研代会筹备工作组,经过本次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后,方可成为本次大会正式代表。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关于推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加强研究生干部队伍建设,推动研究生会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研究生会干部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意识,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会决定开展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会述职评议会。现将具体细节公布如下:
一、评议时间
一般在每学期期末组织开展
二、参会人员
评委:
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及各学院研究生代表
列席:
校级研究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三、评议流程
主持人:校团委副书记
(一)主持人介绍到场嘉宾;
(二)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依次述职;
(三)校级研究生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次述职;
(四)校团委书记进行总结发言;
(五)各评委完成评议表填写。
四、述职形式
每位述职人员述职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5分钟,采取PPT、视频等多媒体方式,对工作进行全方位展示。
五、评议内容
重点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述职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一)政治态度。重点考察自觉在思想、政治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主动学习党、团相关理论和文件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二)道德品行。重点考察在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带头倡导良好风气风尚,自觉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提升个人修养等方面的情况。
(三)学习情况。重点考察学习态度端正,励志勤学、学有余力、成绩优良,积极参与专业竞赛项目与创新创业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四)工作成效。重点考察认真负责、勤勉实干、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形成良好工作成果、舆论氛围,个人贡献与所任职务相匹配等方面的情况。
(五)纪律作风。重点考察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谦虚务实、不骄不躁,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等方面的情况。
六、评议等次
(一)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类别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原则上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为本类别参加述职总人数的30%左右,计算人数四舍五入。
(二)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评议结果为不称职:
1.发生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研究生身份不相称行为等问题;
2.违反研究生会工作规章制度,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有课业不及格情况;
4.其他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认定为不称职的情况。
七、评议结果运用
在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由校团委、各学院分团委(团总支)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评议为不称职者,依照相关退出机制按程序予以劝退、罢免。
九、学校党委指导研究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坚持将研究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组织、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委定期听取研究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学校党委于学年重点工作会议上强调进一步推进研究生会深化改革,下发了《中共重庆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通知》(重师委发〔2020〕23号),支持和保障学生会组织改革。
十、校团委指导研究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研究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邸少华 |
是 |
|
2 |
研究生会组织秘书长 |
邸少华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