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发布时间:2022-12-0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2年1130日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否

实有59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否

实有5

5.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否

实有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否

召开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7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7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7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7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17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7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7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7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7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7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7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7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7


1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17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马克思主义学院

历史与社会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

文学院

外国语学院

美术学院

新闻与传媒学院

音乐学院

数学科学学院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化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地理与旅游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计算机与信息

科学学院

初等教育学院


















二、《重庆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会(简称为校学生会,英文全称为“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 Students' Union”,英文简称为“CNUSU”)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团委以及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的指导下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市学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开展工作。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二)协助、指导各院学生会合作与发展,促进学院之间的交流和进步;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三)坚持从严治会,规范本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重庆市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凡取得重庆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有权按照合理程序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各项任务,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努力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争取优异的学习成绩。

第十 会员的基本义务为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第三章 权力设置及运行

第十三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市学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广大学生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十五条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每1年举行一次。

第十六条 校学代会每年召开1次,院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校学代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 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院学代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十七条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成立学生会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学生会委员会不得代替学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二十条 学生会委员会候选人由各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院;学生会委员会数一般不超过学校院数量的2倍。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由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学生会委员会有权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案由占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十分之一或学生会委员会成员总数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员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会是重庆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的模式。

第二十五条 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市学联备案。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候选人由其所在院团组织推荐,经其所在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学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建议;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负责港澳台学生、留学生的联系与服务工作。

第三十条 学生会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学生会设工作部门6个,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2至3人,部门工作人员不超过6人。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设置权益维护部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院党组织领导和所在院团组织、校学生会指导。

第三十四条 校学生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院学生会工作及意见建议。完善校学生会对院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三十五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本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汇报工作,班委会应积极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在学习、生活、娱乐、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不超过60人,其中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不少于50%,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三十七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十八条 本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九条 学生会建设完善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领导力和履职能力;关心支持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成长发展,对于同学满意、业绩突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其开展学生工作的表现可作为推荐实习、就业和评优推优的重要参考。

第四十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本会将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四十一条 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本会工作,重要事项由学校党委学决定;本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

第四十三条 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四十五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评测加分、推优入党等事项时,依据评优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重庆师范大学学生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制定学生会工作规划和各项制度,督促学生骨干对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积极建言献策、积极反映学生心声、积极落实有关决定。

2

马列部

9

马列部主要负责校学生会团组织建设,积极开展“每日一学”、“菁英计划”等思想引领工作;结合时政热点,组织开展《习近平与大学生朋友们》读书会、经典诵读比赛等思想引领类活动。带领广大同学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根铸魂、启润心智,传递正能量。

3

办公室

9

办公室对内具有承上启下的中枢作用,协助主席团制定和完善校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排和落实校会日常事务,负责校会内务、物资发放、收集资料、公章管理、通知下达等,组织与协调各类会议召开,统筹校会骨干及工作人员的值班、签到等工作;负责校学生会评优考核工作;推动人才资源库活动的举办,协助其他各部门开展各项活动。对外同各院学生会交流密切,联系和接待其他各院校学生组织,做好与校外其他单位的沟通交流。

4

权益部

9

权益部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维护全校同学的正当合法权益为核心工作内容,做同学们权益的代言人,负责管理重师青年微信公众号“权益墙”和校团委官网书记信箱,收集学生诉求并及时进行反馈;协助开展校领导与学生面对面座谈会;配合学校职能部门进行食堂调研、寝室调研,负责各类倡议书的撰写,开展 “法律宣传日”、“3.15”权益知识竞赛、“拒绝黄赌毒、远离非法贷”游园会等各类权益相关的活动。

5

生活部

9

生活部在建构积极、和谐、文明、美丽的校园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等方面起重要作用;履行大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协助饮食管理中心开展食堂满意度测评和食堂交流会;定期举办校级精品活动,如“心语心院” 团辅活动、校内寝室生活卫生评比、“寝室文化节”、“纸板回收”等。

6

学习部

9

学习部秉承“宣扬良好学习习惯,营造浓郁学术氛围”的宗旨,通过举办各类学术活动促进校园文化的发展,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营造浓厚的话题讨论氛围;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学术讲座及经验交流会、校级辩论赛、讲师团分享交流会等活动,与学院共建学生学报,管理辩论队和讲师团两大学生队伍。

7

文体部

9

文体部是校会策划、组织和管理同学们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的重要活动型部门。负责举办校级十佳歌手大赛、“三好杯”篮球赛、足球赛、校园迷你马拉松等多种校级文娱比赛以及体育活动,对重庆师范大学学生会啦啦队进行日常管理,组织排练,为文体活动增光添彩,不断培养和提高全校学生的综合素养。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苏云涛

共青团员

历史与社会学院

2019

7/45

2

李梓莹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级

2/91

3

杨凯亿

共青团员

美术学院

2019

2/31

4

陈玥文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19

25/282

5

景美琳

共青团员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2019

10/53

6

冉云升

共青团员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9

49/205

7

张园梅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

2020级

13/199

8

余梓欣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级

6/211

9

肖永艳

中共预备党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级

29/98

10

欧闲乐

共青团员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0级

18/198

11

曾媛

共青团员

地理与旅游学院

2020级

19/152

12

张梦冉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级

12/72

13

黄颖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20级

3/60

14

冉鑫

共青团员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0级

29/213

15

任明杰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19级

103/339

16

任静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级

6/197

17

谭粒粒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20级

58/324

18

杨凤梅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

2019级

22/233

19

蒲祖阁

共青团员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0级

42/198

20

雷洋洋

共青团员

地理与旅游学院

2020级

8/152

21

刘建明

共青团员

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

2019级

8/63

22

张桂豪

共青团员

地理与旅游学院

2020级

1/120

23

黄诗琦

共青团员

美术学院

2020级

1/61

24

刘俊言

共青团员

美术学院

2021级

-

25

周思宇

共青团员

教育科学学院

2021级

-

26

黄丽娅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级

-

27

王虹琳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1级

-

28

刘怡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1级

-

29

张鑫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级

-

30

郑一然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级

-

31

蔡宇轩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1级

-

32

胡慧灵

共青团员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1级

-

33

陈亚

共青团员

地理与旅游学院

2021级

-

34

张宇恩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

2021级

-

35

唐镜月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

2021级

-

36

王灿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1级

-

37

蓝小云

共青团员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2021级

-

38

彭滟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1级

-

39

周心宜

共青团员

化学学院

2021级

-

40

皮惠婷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1级

-

41

康雅妍

共青团员

历史与社会学院

2021级

-

42

孙可怡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0级

17/281

43

曾令国

共青团员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2021级

-

44

雷洋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21级

-

45

杨卓婷

共青团员

教育科学学院

2021级

-

46

吕鸿飞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

2021级

-

47

杨诗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1级

-

48

吕婉婷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

2021级

-

49

程星义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

2021级

-

50

唐意屹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21级

-

51

潘艺铭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

2021级

-

52

赖滟莎莎

共青团员

化学学院

2021级

-

53

毛浪

共青团员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2021级

-

54

罗律之

共青团员

历史与社会学院

2021级

-

55

任岚萍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

2021级

-

56

顾轩

共青团员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1级

-

57

陈晶惠

共青团员

新闻与传媒学院

2021级

-

58

王筠杰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1级

-

59

李芳霖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各分团委(团总支)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掌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条件,推荐1名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人选,经学院审核、报学院党组织同意,确定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人选。

2.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酝酿提出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确定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1.根据《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重庆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2.重庆师范大学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经校党委同意,重庆师范大学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设5人。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3.重庆师范大学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报学校党委确定后,并报市学联请示确定。

4.实行差额选举,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5人,按20%差额,差额1名。

5.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大会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视为弃权,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6.选举人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另选他人。划票时,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如要另选他人,可在选票末的空格内写上你认为合适的人选姓名,并在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赞成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5人的为有效票,多于5人的为无效票。

7.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8.投票顺序:首先是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其次是大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按指定的行走路线进行投票。

9.学生代表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33名,由各代表团从非候选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安排工作人员担任。

10.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11.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出现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从未当选人中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12.大会选举计票完毕,监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核对,做出记录并签名后,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宣布选举结果、报告所得票数时,均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13.本选举办法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14.本选举办法解释权为大会主席团所有。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我会于2022年6月16日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校友会堂演出厅顺利召开重庆师范大学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会议主要审议通过《重庆师范大学第十三届学生会工作报告》、《重庆师范大学第二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和《重庆师范大学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选举重庆师范大学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和第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应到会代表255名,实到会代表242名;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到会代表50名,实到会代表46名。

大会主要议程: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重庆师范大学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和研究生会委员会;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重庆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参与学校治理;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大会在召开后于重师青年公众号进行了线上宣传报道,具体详见以下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Z-Vfhh8he7u0f0jYOa0A_A

大会照片如下: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研究生。港澳台学生可作为所在选举单位代表参加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二)代表名额

我校在校本科学生总人数24885名,研究生总人数3737名,本次大会拟定学代表255名,研代表50名,代表总数按在校学生总数的1%计算出,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学代表中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95名,占代表总数的37%,研代表中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18名,占代表总数的36%。各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本次大会学生会委员会拟定23名,拟提名28名学生会委员会候选人,研究生会委员会拟定24名,拟提名29名研究生会委员会候选人,经学代会、研代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会候选人由各二级学院(系)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二级学院(系);其中,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二级学院(系)数量的2倍。

(三)产生办法

1.学生代表的选举在学院团组织指导下,由各班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报名、学院推荐、民主酝酿、资格审查、公示等流程自下而上产生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研究生代表的选举在学院研究生会指导下,由各班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报名、学院推荐、民主酝酿、资格审查、公示等流程自下而上产生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2.以班委推荐、同学联名推荐和自荐的方式推荐代表候选人后,由班委会组织班级全体学生会议,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选出规定名额的学生代表、研究生代表;

3.各院推选产生的代表,上报学代会、研代会筹备工作组,经过本次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后,方可成为本次大会正式代表。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加强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推动学生会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学生会骨干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意识,重庆师范大学学生会决定开展重庆师范大学学生会述职评议会。现将具体细节公布如下:

(一)评议时间

一般在每学期期末组织开展

(二)参会人员

评委: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相关负责人、各学院学生代表(各院需派9名学生代表参与会议,其中院学生会工作人员3名,普通学生6名)

列席: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评议流程

主持人:校团委副书记

1.主持人介绍到场嘉宾

2.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依次述职;

3.校学生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次述职;

4.校团委书记进行总结发言;

5.各评委完成评议表填写。

(四)述职形式

述职评议采取线下述职的形式,采取PPT、视频等多媒体方式,对工作进行全方位展示,述职人员按顺序轮流述职,评委观看后进行评分,每位述职人员述职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5分钟。

(五)评议内容

重点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述职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1.政治态度

重点考察自觉在思想、政治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主动学习党、团相关理论和文件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2.道德品行

重点考察在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带头倡导良好风气风尚,自觉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提升个人修养等方面的情况。

3.学习情况

重点考察学习态度端正,励志勤学、学有余力、成绩优良,积极参与专业竞赛项目与创新创业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4.工作成效

重点考察认真负责、勤勉实干、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形成良好工作成果、舆论氛围,个人贡献与所任职务相匹配等方面的情况。

5.纪律作风

重点考察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谦虚务实、不骄不躁,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等方面的情况。

(六)评议等次

1.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类别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原则上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为本类别参加述职总人数的30%左右,计算人数四舍五入。

2.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评议结果为不称职:

1发生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身份不相称行为等问题;

2)违反学生会工作规章制度,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有课业不及格情况;

4)其他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认定为不称职的情况。

(七)评议结果运用

在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由校团委、各学院分团委(团总支)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评议为不称职者,依照相关退出机制按程序予以劝退、罢免。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张珍瑜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张珍瑜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重庆市学联秘书处邮箱 cq201201@vip.126.com 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

xuelianban@126. com 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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